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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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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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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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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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司条函[20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为了使各高等学校能准确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特对填写《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1.此表按照学年填写。 2.表中各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小计”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分项得分”中凡超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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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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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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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2年1月26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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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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