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工程训练中心: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长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长大实管〔2016〕352号)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二、各学院(部)要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整立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三、因教学、科研需要,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实验室准入和信息登记,落实日常消杀措施。实验过程中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贴封条。对重点防范部位和场所,要安排人员值班。
四、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要加强管理,涉及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实验,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制度。
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规定加强对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实验室严禁存放过量气瓶,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气体钢瓶要有防倾倒的措施,防止发生气体泄漏等安全事故。
六、各实验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1月13日至2月5日、2月21日至2月24日,学校总值班设在北校区北辰楼120室,总值班电话:61105088;2月6日至2月20日,学校总值班设在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206室,总值班电话:82334018)、保卫处、实管处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