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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长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开放共享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6-03  点击:[]

各相关学院(系):

为加强和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及《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度开放共享工作指标要求,开展此次考核工作。

、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包括公路学院、汽车学院、机械学院、电控学院、信息学院、地测学院、资源学院、建工学院、水环学院、材料学院、运输学院、土地学院、能电学院、未来交通学院、工训中心。

2.考核仪器设备范围: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纳入考核范围(仪器清单详见附件1)。

3.考核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情况、机时利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本年度将重点考核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共享成效,明确对外服务记录相关内容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附件4

2.二级单位开放共享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服务成效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工作流程

1.机组填报6月3日—6月13日

1)机组责任人对名下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共享数据进行核对及信息完善,汇总仪器设备成果产出信息,填写《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统计表》(附件3)。

2)机组责任人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对外服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对外服务记录表》(附件4)。

2.院级单位自评6月13日—6月19日

院级单位成立院级单位考核工作组,开展自评工作:

1)对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共享记录等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审查。

2)根据机组自查结果,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总结,凝练提升典型服务案例,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3.学校综合评价

由实管处牵头组织对院级单位提交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同时结合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系统客观数据,采取现场抽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工作安排

各大型仪器机组填写《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统计表》(附件3)、《对外服务记录表》(附件4)各相关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各机组的统计表与记录表,自查自评如实填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对于未达到考核机时的大型仪器需说明原因。请各单位6月19日前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附件材料交至北辰楼6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gsbk@chd.edu.cn。

、考核结果运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及综合评价,做出整体评价考核。对于评价考核好、效益突出的单位和机组,学校给予表彰,并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验室教改项目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仪器设备数据、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单位及机组,予以限期整改。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考核情况将作为学校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

、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明确分工,抓好落实,指定专人按要求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后期将由学院、学校组织核查使用机时记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不得瞒报谎报,一经发现,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2.各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联系人:郭老师,61105216;曾老师,611052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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