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免建固定资产申请单
对于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但直接在户外埋藏、无法回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搜索并填写《长安大学免建固定资产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账。
1 、申请人点击个人信息门户首页
可在页面顶端搜索栏“一站式服务大厅” 搜索并填写《长安大学免建固定资产申请单》或者在“办事大厅”,点击“按部门分类”,选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选择 “长安大学免建固定资产申请单” ,点击“在线办理”
2 、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经费项目名称与代码。添加免建固定资产的资产信息与发票图片,完善具体用途、适用场所等。(下图流程示例截图)
3、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完成审核后,可以导出带有“长安大学”水印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印章的“长安大学免建固定资产申请单”,此表格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
审核完成后,可以在“信息门户——已办任务” 或者 “信息门户——流程平台任务中心——我的发起” ,查看提交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