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增值流程
同一合同但是款项分批支付的视频课程录制合同,适用于此业务。
第一笔支付时,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发票金额在“资产智慧平台”进行“入库建账”,
第二笔支付时,在信息门户,一站式服务大厅搜索“增值”,填写“长安大学固定(无形)增值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归口管理审核后,导出增值单。携带财务报销单、增值单、发票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报销。
备注:增值单可以在“已办任务”或者“流程平台任务中心”完成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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