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标识张贴规范
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及《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现将实验室安全标识张贴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1.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2.安全标识设置于实验室内醒目地方,尽可能的满足让实验内每个位置的均能醒目看到。
3.安全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
5.多个安全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其他)类型的顺序(也就是黄-红-蓝-绿-其他类型),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时,应将危化品标识单独张贴于第一行。如图。
单行安全标识排列示意图
多行安全标识排列示意图
涉及危化品标识排列示意图
张贴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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