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教学、科研和办公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长安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长大国资〔2022〕257号)、《长安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实施细则》长大实管〔2016〕26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我校 2024 年度报废设备处置服务供应商进行备案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参与备案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2.参与备案公司必须具有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相关资质和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处理能力。
三、备案要求及安排
1.报名所需材料:
(1)《长安大学报废资产处置服务供应商备案报名表》(见附件)。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回收、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等。
(3)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所有资质证明必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5)具有在西安市内高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2.备案及资料递交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gsbk@chd.edu.cn
3.备案及资料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18:00止,过时不再受理。
4.未备案及未按要求递交上述所有资料者不具备参与报废设备处置工作的资格。
四、服务说明
1.备案入围单位将进入我校报废物资回收公司数据库。学校每年有若干批次需要处置的报废设备,将从报废物资回收公司数据库随机抽取公司参与投标。实际报价最高的单位即为本批次资产的处置单位。
2.处置单位须根据我校实际需要报废的资产到相应各校区进行清运,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校园安全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3.处置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并清运该批次报废资产。在报废资产清运过程中如遇到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后开始实施,并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学校人员、设施和环境不受损害,除此以外的其他事宜均自行负责。
4.处置单位在完成报废资产清运后,须将现场及附属物全部清理干净,不遗留任何垃圾。
5.现场凡报废资产之外的任何附件设备,处置单位不可单方面拆除或运走,否则将承担相应后果。
五、服务期
本项目备案确认后,服务期为一年。若处置单位在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则自动退出报废物资回收公司数据库且不得参与后续年度的备案工作。
长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