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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与管理登记表

2020-11-24  点击:[]

根据《长安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长大国资〔2022〕257号文件与《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长大科研〔2022〕352号文件要求,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时需经过建账登记与移交审批业务,请经办老师填写:1.移交审批表;2.移交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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