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质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业务流程
仪器设备质保期/履约期内使用意见书
1 、申请人点击个人信息门户首页“办事大厅”,点击“按部门分类”,选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选择 “仪器设备质保期/履约期内使用意见书” ,点击“在线办理”。或者直接在信息门户首页搜索栏搜索“仪器设备质保期/履约期内使用意见书”。
2 、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仪器设备安装地点、供货厂商、供货厂商开户行信息、质保期限等。完善设备使用信息及设备操作人员意见。(下图流程示例截图)
3、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完成审核后,可以导出带有“长安大学”水印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印章的“仪器设备质保期/履约期内使用意见书”,打印此表格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示例截图)
改善经费项目质保金由实管处前往计财处退,其他经费由经办人前往计财处退还。
退质保金业务联系方式:
渭水校区北辰楼606办公室 029-61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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